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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仲裁员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职业概述: 仲裁员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和判断力为当事人审理案件,其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人。仲裁员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仲裁活动得以开展和运作的执行者,正如司法人员对于法律的实施和案件处理的重要性一样,仲裁员是仲裁制度的灵魂之所在。仲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仲裁员,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人品、智慧、业务经验以及综合素质对争议的合理解决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仲裁员是仲裁吸引力之所在,是活的仲裁法,是仲裁的水源。

职业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仲裁由于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并且以其较高的结案效率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推崇。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民商事交往越来越多,随之 出现的经济争议也越来越频繁,由于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耗费时间比较长,更多的当事人开始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现在我国的仲裁业正以蓬勃之势健康、快速的发展,并且在逐步与国际接轨,与此同时,就需要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水准专业能力、谙熟仲裁规则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来处理日益增长的仲裁案件。综合来说,由于具有较大的需求量,仲裁员在将来将会是很有发展前景的一个职业。

教育背景: 一般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但商事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对于仲裁员的要求则相对较高。

职业关联的大学专业:

工作经验: 从事劳动争议仲裁,一般要求具有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关的(劳动、人事、工会、法律等)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但有些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要求很高,其对于仲裁员要求是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或者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或者曾任审判员满8年,或者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工作内容: 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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